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扬州市邗江区生源的我省2019级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公开招聘文件有关报考资格条件规定,面向扬州市邗江区生源的我省2019级乡村定向师范生;同时,须具备本公告及《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2023hjsyzp/23hjsyzp.shtml)查询《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下载《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电子版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36210110@qq.com。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1日09∶00-3月2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1日09∶00-3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公布。
(5)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一份(电子档)、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记录(照片或扫描件)。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24日18:00;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2023年3月25日12:00。
笔试前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成绩(中国教师资格网成绩查询打印)。
4、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地点设置在邗江区。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按招聘笔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
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统筹负责,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按规定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等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须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81839,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0514-87636590。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0514-878622660514-87869781
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0514-87963935
附件1、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