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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1-30

共招5人,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3-02-06 09:00至2023-02-12 16:00 官方报名入口
缴费时间:2023-02-06 09:00至2023-02-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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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论水平,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并能够服从安排;

(四)报考者须为江苏省户籍(2023年2月12日前已经落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12日);

(六)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包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月12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月12日20: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月14日12:00;

缴费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月14日13:00。

报名网址: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2023yz0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按照页面缴费提醒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4-87158591。

2.资格初审

由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3)报名审核通过但未缴费的,视为报名失败。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天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指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考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后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九)其他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6535209。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158591。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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